學工科崗位職責
第一條 根據學校學生教育與管理部門的布置和安排,制定各系(分院)的學年,學期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和實施。
第二條 指導、協調輔導員的各項工作,審定輔導員的工作安排,考核輔導員的工作情況,全面掌握所在系(分院)的學生工作情況。
第三條 負責建立學工辦協會制度,每周召開一次輔導員會議,通報工作情況。
第四條 定期召開學生干部和學生代表座談會,了解學生思想、學習、生活等方面的情況,及時向學院提出學生思想動態報告。
第五條 每月向系(分院)黨總支和行政匯報學生辦工作情況,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。
第六條 審議和上報獲校級以上(含校級)表彰獎勵的三好學生、優秀學生干部、優秀畢業生、先進班集體、獎學金。
第七條 調查處理和落實學生違紀情況,提出處分意見,填寫違紀審批表,委培合同,公式違紀學生名單,上報和備案違紀相關材料。
第八條 具體安排落實學生管理中的以下工作:
(一)新生的軍訓宣傳、內務衛生、入學教育工作。
(二)學生的綜合測評和獎學金的管理工作。(每學期開學后,一個月內匯總上報獎學金)。
(三)學生的評獎、評優工作。(三好學生每學年后十日內,優秀學生干部每學期后十日內上報)。
(四)違紀學生的處理、教育、撤消處分的審定工作。
(五)班主任的考核與指導工作。
(六)學生干部的考核與管理工作(建立健全學生干部考評檔案,談話記錄等)。
(七)先進班集體的評選、推薦、上報工作。
(八)勤工助學崗位的落實和指導工作。
(九)困難生的調查、評議、困難補助的發放工作。
(十)學生的勞動及勞動周的檢查、評議、總結。
(十一)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動作。
(十二)學生的住宿安排、教育、管理的服務工作。
(十三)畢業生的就業指導、派遣、就業服務及追蹤調查工作
(十四)校風校紀的檢查、匯總、上報。
(十五)每學期學生出勤匯總工作。
(十六)責任辦理學生證、胸卡、;。
(十七)匯總領取須生寒暑假訂票單及車票。
(十八)負責清理、落實學生交納各項費用。
(十九)負責"紅十字"協會會員的管理、會費的收繳、貧困生的資助。
(二十)協助辦理學生保險、理賠工作。
(二十一)與團總支共同指導系(分院)學生會的工作。
(二十二)勞動、操行學分的申報工作。
(二十三)其它日常管理工作。
第九條 各系(分院)學工辦受校學生處的工作指導。